### 成聖
成聖
作者:A. A. Hodge;*華腓德(B.B. Warfield)*修訂
成聖(源自拉丁文 sanctificatio [由 sanctificare,使聖潔;sanctus,聖潔;facere,製作而來],譯自希臘文 agiazein,分別為聖、使之聖潔,源自 agioß,聖潔)是神恩典的工作,藉此使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從罪中得釋放,並在聖潔上被建立。在更正教神學中,成聖與稱義及重生有所區別,儘管後兩者是成聖的根基,且在事實上與成聖不可分離。因為「稱義」一詞僅限於神的司法行動或判決,藉此罪人因基督為他所做的一切,被宣告有權獲得神的恩寵,而成聖則是此判決的有效執行;「重生」一詞則僅限於賦予新生命的初始有效行動,而成聖則是此生命的漸進發展。重生與稱義皆為瞬間的行動,是神在罪人被動狀態下的作為;反之,成聖是神漸進的工作,罪人在其中與神合作。
關於成聖的本質、方法,以及在成聖過程中神聖因素與人為因素的關係,各類神學體系有不同的構想。
1. 伯拉糾主義(Pelagianism)與理性主義觀點:完全排除了聖靈的作為;並將成聖僅僅視為自由道德主體在天賦能力下的持續正確行動,藉此逐漸克服邪惡傾向並建立聖潔的品格。
2. 中世紀與羅馬天主教觀點:拒絕區分稱義與成聖;將兩者皆視為從罪中得潔淨,並藉由洗禮作為工具,因基督的緣故由聖靈注入恩典的習慣(habits of grace)。這種主觀的改變是除去罪咎與獲得神恩寵的前提。因此,此觀點認為成聖是漸進的,並藉由善功(具有真實功德,能贏得並確保恩典的增長)以及補贖、禱告、禁食等(滿足神的公義並潔淨靈魂)來推進。若信徒在從罪中得釋放的過程完成前去世,他必須在煉獄中完成此過程,煉獄的痛苦具有贖罪與潔淨的作用;在那裡,他可以藉由地上的教會所提供的禱告、彌撒與赦罪權獲得幫助。然而,信徒在死前即有可能完全順服神律法對今生所調整的恩典要求;甚至可能出於愛,透過順服基督的勸諭(counsels of Christ)來執行「超額功德」(supererogatory service)——這些勸諭是建議性的,除非自願承擔,否則並無義務。這些勸諭包括自願貧窮、守獨身以及順服修道院規條;這些行為所積累的功德超過了個人得救所需,並貢獻給教會所支配的「功德寶庫」,教會可酌情將其歸算給地上或煉獄中尚未完全稱義的信徒。
3. 成聖的神秘主義觀點:儘管從未被納入任何教會信條,但作為一種教義與傾向,它存在於各個時代與所有基督宗教派別中。基督教神秘主義或多或少地貶低了靈魂對神話語之客觀啟示的依賴,以及對恩典媒介與人為努力的必要性,並強調屬靈直覺、宗教情感的規範價值,以及靈魂在心靈寧靜與被動狀態下,與神本體進行的物理性契合。這類觀點透過偽狄奧尼修斯(Pseudo-Dionysius)的著作在教會中廣為流傳,這些著作於六世紀以希臘文出版,並於九世紀由約翰·司各脫·愛里根納(John Scotus Erigena)譯為拉丁文。它們影響了許多傑出的福音派經院哲學家,如克萊沃的伯納德(Bernard of Clairvaux)、聖維克多的雨果(Hugo of St. Victor)與理查(Richard of St. Victor),以及後來的托馬斯·肯培(Thomas a Kempis)。在早期更正教徒中,這些觀點由史文克菲爾德(Schwenckfeld, 1490-1561)、帕拉塞爾蘇斯(Paracelsus, 1493-1541)、魏格爾(Weigel, 1533-1588)與雅各·波墨(Jacob Böhme, 1575-1620)傳播並產生巨大影響;在羅馬天主教中,則由聖方濟·沙雷氏(St. Francis of Sales, 1567-1622)、莫利諾斯(Molinos, 1640-1697)、蓋恩夫人(Madame Guyon, 1648-1717)與費內隆大主教(Archbishop Fénelon, 1651-1715)傳播。早期的貴格會(Quakers)持有類似觀點,如喬治·福克斯(George Fox, d. 1691)、威廉·佩恩(William Penn, d. 1718)與羅伯特·巴克萊(Robert Barclay, 1648-1690)的著作所示。凡是將成聖視為等待中的靈魂所獲得的直接賞賜,而非努力目標時,神秘主義的構想便存在其中。
4. 路德宗與改革宗共有的福音派成聖教義:包含以下幾點:(1) 靈魂在重生後仍持續依賴聖靈不斷的恩典運作,但藉著恩典,能夠與聖靈合作。(2) 聖靈的成聖運作是超自然的,卻是在媒介的連結與工具性作用下完成的:成聖的媒介或是內在的(如信心,以及重生後的意志與恩典的合作),或是外在的(如神的話語、聖禮、禱告、基督徒團契,以及天父的護理管教)。(3) 在此過程中,聖靈逐漸完成在重生時所開始的道德潔淨工作。這項工作有兩個面向:(a) 靈魂從罪中得潔淨並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,以及 (b) 內植的屬靈生命原則與注入的恩典習慣得以發展,直到主體在基督裡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。其果效是使整個人——包括理智、情感、意志、靈魂與身體——在屬靈與道德上得到轉化。(4) 這項工作在今生以不同程度的徹底性進行,但在主體進入榮耀之前,絕不會達到絕對的道德完美。
反對此教義的理論,從幾個不同的角度教導了「今生成聖完美論」,例如:
1. 根據伯拉糾主義原則:一個人若能按照其當前自然能力的限度順服神的律法,他就是完美的,因為道德律是一個滑動的尺度,會根據主體變動的能力調整其要求;這對每個人而言都是可能的。
2. 根據神秘主義觀點:完美在於融入神聖本質,或在較溫和的形式下,在於將人的慾望與意志融入神的旨意中,達到無私的愛;任何人皆可透過持續脫離自我並默想神而達到此境界。
3. 根據羅馬天主教或儀式主義理論:完美在於完全順服神的律法,而這律法是因基督的緣故,恩典地調整以適應重生之人在今生的能力;這種完美是藉由功德善功、補贖、禱告、禁食、自願克己的行為以及順服教會而達到的。這不僅在人的能力範圍內,甚至可以透過超越律法要求的克己行為,出於福音之愛的原則,做出「超額功德」的服務。
4. 衛斯理宗(Wesleyan)的完美論:認為基督的滿足與功德已使神能夠在比舊亞當律法(絕對完美)更寬鬆的條件下,向人提供救恩;當這些較低的要求被滿足時,便達到了完美。「基督徒的品格是根據福音的條件來評估的;基督徒的完美意味著對這些條件的完美履行,僅此而已。」